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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ugust 31 The Background Of Isabella--From Southern Weekend
PS: Isabella,伊莎贝拉,西班牙语:“上帝的承诺。” 《伊莎贝拉》故事以澳门为背景,澳门曾是葡萄牙殖民地,金培达于是采用葡萄牙音乐作配乐。他说,是次选用的葡萄牙Fado音乐给人怀缅和孤寂的感觉。他为《伊》创作的配乐,均加入Fado的感觉,而片末更采用一首纯Fado乐曲。此电影原声大碟收录了主题曲"O Gente Da Minha Terra",特别收录梅艳芳最经典曲目"梦伴"。 August 30 My Comment On Fado In IsabellaFado最具特色的乐器:(以其重要性为序,吉他是最重要的) 女高音、吉他、大提琴、’The King Of Instruments’——钢琴、小提琴、风琴
Fado的来源: 诸君可在百度上搜索或查阅音乐典籍,此处不作赘言。
我第一次接触Fado,是在看一部名为Isabella的极为优秀的香港电影的时候。 上高中以来,由于Career的关系,其实一直都在压抑自己的情感,平时很少听那些感伤的歌,因为我是个感情用事地无可救药的人,一旦发起疯来,可以一晚坐在书桌前,对着一大堆数理化练习题,一个字都写不下,满脑子全是回荡的旋律,无法回复正常。这样的话,活得很快乐,也活得很简单。 直到我今年7月份第一次看Isabella,当时还不知道关于这部电影的任何背景,也不知它获过什么奖,只是因为一年前在南方都市报上面看过它的名字,突然心血来潮,就down来看了。部超过10分钟,我马上注意到这部电影的配乐不简单。 我有几个为数不多的最为傲人最具自信的本钱,一是我读过的书,二是我听过的音乐,三是几件我创作的艺术作品,四是我的打机天赋,五是我的赛车天赋…然而,Isabella的配乐,却是一种我从未接触过的音乐风格,甚至连听都没听过。 没有过多具有歌唱性的旋律,也没有多么华丽的配器和声,甚至在音乐中留有很多“空白”。有时候,只是一把吉他独奏;有时候,是一把大提琴加上钢琴的伴奏。简简单单的几个音,略显单薄,然而足以撩拨听者的心弦。 从源头来说,Fado与Tango、Jazz有一些共同处。它们可以说是一种来自红灯区的乱耳丝竹。然而,经过众多音乐大师的神笔,这些原本低俗不堪的文化被赋予非凡的美学价值(譬如Piazzolla一人便救活了Tango;Jazz方面做出贡献的音乐家很多,此处不一一列举)。甚至到现在,听说只要踏入葡萄牙任意一个酒馆,都可以看到一个女郎为酒客唱Fado。结合这一点就可以更深入地理解Fado了。 无论是艺术鉴赏还是艺术创作,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——投入(当然这个度需因人而异,如《霸王别姬》中的程蝶衣便是个很伟大的艺术家,他为了艺术,甚至抹杀了自我。也就是说,他为了虞姬,一刀杀了程蝶衣。但是,作为一个正常人,我们应该敬佩他,却不能模仿他)。Fado总是给人以寂寥和感伤,为何?其实我们可以从Isabella中找到答案。 一个饱受现实摧残的女子,独自站在酒吧角落的昏暗的舞台,低声吟唱。所有的亲人离她而去,岁月夺去了她如花的容颜,甚至,毫无人性的恶徒偷走了她的贞操。世上仿佛没有什么值得她依恋的了,除了她那副依然美好的唱腔之外。看着新的酒客进来了,老的酒客出去了,人来人往,Pub里人声嘈杂。可是,这热闹不是属于她的。现实如此残酷,她拥有的,仅仅是在她舞台上的一方土地,以及她在音乐中建造的一间庇护所(Shelter)。于是,她将她在生活中所遭受的一切灾难、痛苦,全放进她空灵的歌声中。 Fado和Isabella这部电影的结合,是绝配。Isabella为Fado作了最完善的诠释,而Fado则将Isabella中所有难以寄托于语言的复杂的情感表达得淋漓尽致。
小关 2007.8.27夜 梦云斋小引关某一介山野之人,天资愚鲁,性厌学,读书甚少,陋习颇多。但愿苟且于世,不求闻达于人。稀里糊涂混进奥班,身边个个人中之龙,眉宇间,无限雄姿英气,自身仍不思上进,笑曰甘当龙中之虫。试卷批下,祖国江山一片红。安然。真可谓“见了棺材亦不流泪”! 日转星移,吃饱了玩,玩够了睡,睡醒了吃,此关高中初月虚度。偶见他独倚窗台郁郁然,大为惊讶,暗思:莫是此关良心发现悔恨当初了不成?问之,答曰:“怎么在这里一个月了还看不见有漂亮的姐姐?”顿时无语。别人每日每分每秒在为了考试而勤奋学习,置身题海,此关却是左瞥瞥,右瞅瞅,只为寻他的林妹妹。摇头而去,此关真乃龙中之虫,而且还是一只大淫虫! 某日中午聚餐,谈笑风生,与先前判若两人。他自述缘由。话说校运会时,此关有幸成为班内摄影队的候补队员,脖上挂着个傻瓜机在一望无际的操场上闲逛,来到沙池旁,瞧了瞧高二高三的男子跳远决赛,感觉愣没劲儿,转身将去,忽见茫茫人海的那一头,墙角边,有一如花少女抱膝而坐,其容姣好。那时,此关之双足则如钉在地上一般再也走不开了。呆了好久,他脑袋里灵光一闪(他脑袋闪的尽是些什么光啊),混在人群当中,一面装作是观赏激烈的比赛,一面举起相机对准他的缪斯女神就是偷拍。“哇,6米9哎,破纪录了!”人群爆发出惊叹声。此关收拾好器材,好歹从沸腾的人堆里挤了出去。翻看着傻瓜机中的新作,得意地吹起口哨。那种快活劲儿,仿佛是他破了校纪录一样。 在餐桌上看了看他拍的照片,不由得“咦”了一声,道:“这不就是高三X班的‘追风’吗?她是田径队的哦。”他托着腮,略有所思的样子(正常人根本就不知道他的脑袋里又会蹦出些什么怪念头),突然一拍大腿,很庄重地宣布:“此后我称我的教室为‘梦云斋’,与她合称‘梦云追风’。那实在太好玩了。”我差点把即将咽下去的那口饭喷出来。 后来听说此关还在梦云斋写了两三篇文章,回了一两封书信。 怎不叫人长叹:“此关,当真无可救药也!”
沉吟的行魂 2007.4.7下午于草草堂 August 02 胖子走了其实我对肥胖的人一直以来都有偏见,原因是小时候留下的心理阴影。6岁的时候去学书法,坐在我旁边的是一个比我大很多的胖男孩,写字的时候,总是抢我的墨水,时不时又给我一肘子的。我极其讨厌他,同时也很看不起他,不单单因为他恃着自己年纪大就欺负弱小,最主要是因为——他字写得很烂,甚至比我那鬼画符的字还要恶心。 我对肥胖的男性人种是厌恶,对肥胖的女性人种则是恐惧,唯恐避之不及。有一次在饭堂,看到一个d=0.8的(即她腰如一圆柱体,其直径大于等于0.8m),我喉咙里恰好有一口饭尚未咽下去,当即有种想呕吐的感觉,拼命忍住,好歹没有吐出来。接着和小源和小策开了个玩笑,说:“其实我可以容忍女人或女孩样貌长得丑一点的(他们很惊讶地看着我这个苛刻的”审美家“)。因为那是生她们的那个人的错,不干她们事(他们“哦”了一声)。但是我绝对不能容忍我的夫人可以压扁我!那简直是噩梦!” 他们爆笑,问:“那如果你夫人本来很苗条,但后来发福了呢?” 我一本正经地回答:“我就叫她天天去跑步游泳!做好一切预防措施!” Anyway,我最近竟然见识到一个让我佩服得五体投地的胖子,他就是陈国辉。他完全扭转了我对肥胖的人的一直以来的歧视。 之前还不知道这是他给我们上的最后一节课,也是他人生中最后一节NCE(New Concept English)4的课,因此上课的时候并不是特别认真,甚至想睡觉。那个死胖子…真是的…事先也不说… 他留下一句平淡的“下课”,然后就拍拍屁股走人了。那时心里不知道为什么会有一种怅然。 回家后上了一下网,找了关于他的一些资料,才发现原来他跟我一样也是潮汕人,而且他大三的时候就去NOS(New Oriental School)教英语了。哇塞,大三的时候,有多少人还在象牙塔里游来晃去,成天围着校花转,而他,竟然已经有去NOS的能力了。要知道,想在NOS应聘,不仅要英语一级棒,还要有超人的能力。 死胖子真的很强,下面我引一段网上的介绍: “2001年大学三年级起在新东方讲课,教学风格旁征博引,风趣独特。“诠释学”的狂热喜爱者,每年读书300,且好读各类典籍。学术功底扎实厚重,讲课内容极其实用广阔,教学风格旁征博引,风趣独特。经历某些事情之后,常觉得人生一卷、一灯、一茶、一饭足矣。为人重情谊、轻生死,快意恩仇,平静中求心神致远…” 一卷、一灯、一茶、一饭,那是一种何等超脱的境界! 我一直自恃自己博闻强记,然而直到我碰见陈胖子的时候,我才发现,原来自己是如此无知。 我读过的书的数目,恐怕比胖子的零头还要少;我涉猎的方面(除数理化外),只不过是胖子的冰山一角。 但是,胖子并没有说他自己看书如何多如何多云云,相反,他一直抱着一种什么都不懂的小孩子心态来看这个世界,正如他说,读书多应如不识字之人。 胖子还喜欢说这句话:“莎士比亚说过,土鳖 or not 土鳖(To be or not to be), that is a question.”他并不认为一个人是不是土鳖不在于读书多不多,而在于他有没有 the taste of knowledge. 即便一个人读书再多,但他只是盲从而没有鉴赏的能力,他也只是一个比其他人多读几本书的土鳖而已。现在我发现,他这句话的应用范围远不仅此。 按照我的标准,他完全可以称得上是一个真正的大学者,而且也是我见过的人中唯一一个配得上这个称号的人。可能我这个苛刻的“审美家”的标准有点低吧!不过,有谁胆敢站出来,对他说,“我读的书比你多,我的英语比你牛,我的身材比你胖…” 我真的感到自己很幸运。我在NCE碰到的老师都是最好的老师,如戴愫,陈芃等等,现在又多了个胖子。 虽然他不教NCE4了,但是以后IELTS,GRE这些我在三年内应该会去上的。我的基本目标是大学一年级之内最起码把TOEFL或IELTS搞定,然后把GRE留到大二,大三就出来混口饭吃。所以,日后还会见面的! 不过最可恶的是,死胖子竟然连歌都没唱就走了…岂有此理,下一次我要到新东方校长那儿投诉他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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